遇到仙人跳了嗎?被強迫簽本票就要給錢嗎?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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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萬訂閱的Youtuber男神,遭爆料與女網紅在套房過夜,卻遭一個自稱女網紅男友的人闖入屋內,要求男神拍全裸影片道歉,並逼簽30萬元的本票,在當下男神拿出25萬元和解,引發不小的風波。

本票是什麼?

簡單來說,持票人(借款人)可以在本票上約定的期限到期時,拿著票據,要求發票人(貸款人)付本票上的金額,本票也稱為「允諾付款的票據」。

簽下去的本票都要還嗎?

基本上,如果簽的本票有「金額」、「發票年月日」、「發票人簽名」,就是張有效的本票。

本票是擁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,因此一旦簽本票,在法律上就有約束及強制性:只要執票人拿有效的本票來討錢,發票人就一定得給錢。

如果發票人不還錢,那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,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「強制執行」,拿回屬於自己的欠款。本票的求償速度快狠準,因為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是否有效,執票人可以免去訴訟過程,所以再次強調,千萬不要人家慫恿就亂簽本票,法律可是不能任意開玩笑的喔!

、強逼簽本票之事

1. 押人行為,本身即有可能成立刑法第302條之妨害自由,但是押人過程中,被逼簽屬本票,而本票為有體物,並為有價證券,有經濟價值,若是以恐嚇方法使被害人簽發交付本票,即屬恐嚇取財既遂

2. 但是若是押人簽屬本票的手段,已經到完全不能抵抗的程度,則需論強盜取財之罪。

、威脅流出不雅照

1. 依照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,係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,而將加惡害之旨通知被害人為其成立要件;其表示將加害之意思固不論直接或間接;恐嚇方法之為言語、文字或舉動亦非所問;惟被害人受惡害之通知雖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為必要,然必因其恐嚇行為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始足當之。

2. 而一般人對於自己身體隱私部位當是極為保護,縱自行裸露身體隱私部位予以拍攝,該些電子檔案亦是自己或極為親密之人始得持有、觀覽,行為人於未經影片、照片中人同意,向其恫稱欲予以散布他人之舉,當會使一般之人對此心生畏怖。

3. 因此,依照現行實務見解,威脅流出不雅照,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安罪。

、本票民事效力

1. 因威逼所簽屬之本票,屬於因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,依照民法第92條第1項之規定,得以撤銷這個意思表示。

2. 但須注意,於被脅迫原因消失後1年內才能主張撤銷。

無論被逼著簽本票,或被威脅要將不雅照流出,都是大家極不想面對的事情,除了當下需冷靜應對,不得已的情況下如簽屬高額票款的本票,於事後法律都有保障的規定,因此面對威脅除了自保,亦當尋求司法途徑解決以保全自身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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