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一則社會新聞,一名男子騎車前往賣場,停車過程中聽到一對情侶正在吵架,出於關心先是看了對方一眼,卻引來對方男友的不滿及挑釁,甚至近身毆打該名男子,導致男子臉部挫傷、牙齒斷裂,過程中該名男子出於防衛也有還手,然而此動作可能讓男子產生互毆的法律問題,需要為此負上刑事責任。

【律師小叮嚀】
一、首先,就男子傷勢,男友的行為構成刑法傷害罪,而男子還手的行為,若是有造成男友傷害,一樣也是構成刑法傷害罪。
二、接下來,釐清問題時就會談到若是男友先出手,男子後還手,男子還手行為可否用刑法第23條主張「正當防衛」,而免出刑責呢?
(1)是否有挑唆防衛之問題?所謂挑唆防衛意思是指,正當防衛要件中,需要先有一個不法侵害產生,才有所謂正當防衛行為的反擊。而這個不法侵害,若是起因正當防衛者的挑唆行為,就這種挑唆防衛,是不是可以適用正當防衛來免除刑責?
實務上有區分,可分為「意圖式挑唆防衛」及「非意圖式挑唆防衛」,前者乃行為人已知防衛行為之相對人將因挑唆而實施不法侵害行為,該行為人為了脫免侵害他人的刑事責任,遂於接續流程中,故意以言語或行動挑釁相對人,使得相對人對其實施不法侵害行為,此時行為人因面對現在不法侵害的防衛情狀,即可再對該不法侵害施以正當防衛,以此手段遂行自己侵害相對人的目的,後者則欠缺透過正當防衛情境而規避刑責之意圖,僅客觀上以言語或行動引起相對人的不法侵害。
「意圖式挑唆防衛」因為已是一種權利濫用行為,因此不適用正當防衛規定,而「非意圖式挑唆防衛」仍有適用。
(2)因此,據新聞內容,女友雖一直辯稱男子一直打量她的身體,男友才會有傷害行為,就算以此說法,男子應非意圖式挑唆男友為攻擊行為,因此男子之還手行為仍有適用正當防衛之可能。
三、但是,依照實務對於「互毆」之見解卻認為,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,侵害業已過去,即無正當防衛可言。至彼此互毆,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,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,始得以正當防衛論。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,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,均不得主張防衛權。若男子還手的手段,並非只是要制止男友攻擊,只是純粹報復性反擊,則可能會被認定為「互毆」,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。
四、由於法律上對於正當防衛實務採取相對嚴格之認定,因此並不會因為後出手傷人者,就一定會免責,故切勿為逞一時之快而背上傷害罪刑責。因此,面對單純街頭口角變成街頭暴力,第一時間仍是要保護自己與家人,遠離現場,切勿引發後續衝突,並持續蒐證並報警,才是伸張自己權利的上策。
看到爭吵或互毆情形如何處理?學會以下招式讓您遠離糾紛
.報警處理、繩之以法
報警處理是最有效的方式,警方抵達後能夠及時掌控現場,避免紛爭惡化擴大,防止其他人捲入或是波及無辜,甚至將滋事份子繩之以法。
.遠離現場、走為上策
家家有本難念的經,或許爭吵的內容不是旁人可以釐清或理解的,更不要嘗試想成為「和事佬」,完全不知道事情的緣由就隨意下定論,只會讓事情更加糟糕,此時讓當事人自己溝通討論,盡快遠離現場,即可避免捲入紛爭。
.保護自己、察言觀色
如果不幸與對方對到眼,甚至作勢要前來毆打你,或是一直尾隨等候落單的時機,此時此刻的你要懂得保護自己、知道察言觀色,前往人多的地方待一陣子,一方面對方行為受限於在公共場所會有所拘束,另方面如遭遇危險之時,人來人往的場所總會有人出手搭救,甚至報警尋求協助。
挑釁滋事可能惹來殺身之禍或是背負刑責紀錄,遇到憤恨不平的事情,總是想兩肋插刀出手相救?現實告訴我們「忍一時風平浪靜,退一步海闊天空」,避免意氣用事引發衝突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