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行蹤總是交代不清,車上裝設GPS定位應該沒問題吧?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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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忙碌一整天,下班後與三五好友聚餐互吐苦水,獨守空閨的老婆傳送訊息卻不見老公任何消息。

日前一名女子懷疑先生在外面有小三,因為先生時常加班且深夜未歸,於是在先生的車上安裝GPS定位,藉此想了解先生的行蹤,果不其然發現先生下班後,會將車子開到外縣市的汽車旅館,忍無可忍的太太對先生提告侵害配偶權,要求損害賠償,然而先生竟然也對太太提告,提起「妨害秘密」的刑事告訴,只因太太擅自裝設GPS定位。究竟能否在配偶車上裝設GPS定位?又可能需負起什麼法律責任呢?

【法律小常識】

太太私下安裝GPS定位,根據法院的實務見解,確實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。但是可能會有所困惑,只不過是追蹤汽車的走向,並沒有拍攝汽車內部的人事物,何來「構成妨害秘密罪」一說呢?

首先,長期且密集性追蹤車輛的移動資訊,就能得知對方每天會去哪些地方,進一步掌握車輛使用人的日常生活情形,換言之也就能取得對方的行動資訊。由於對方開車時既然是在車上,即是處於隱蔽的狀態,得以確保自己的行動資訊不被人知道,因此法院認定車輛的移動資訊可以算是「非公開之活動」。

再者,法院認定長期、密集監控駕駛的移動資訊,已經可以拼湊出駕駛的生活習慣,嚴重侵害駕駛的隱私期待,而屬侵害他人非公開活動之行為,進而該當刑法上「妨害秘密罪」。

依上述案例換言之,即使懷疑對方有錯在先,應該採取合法、合理的蒐證行動,以免自己不慎觸法,公道都還沒討回來就先栽在對方手上,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。

參考法條

刑法第315條之1: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」

行蹤交代不清不楚,別再私下安裝GPS定位,感情世界是要雙方共同長久經營!

一、懷疑對方可以做這些事情

.不要用假設強硬語氣試探對方的行蹤,可以換個說法引導對方自己說出。「你今天是不是跟那個女生出去啊?」、「你今天跟誰去哪裡呢?」,後者的說法就沒有先入為主的觀念,避免對方變本加厲導致行蹤有所隱藏。

.少用情緒說話,人在氣急敗壞情形下說不出好聽話,應先冷靜再坐下來對談,頭腦清晰時才能有條論的分析,避免爭吵或問題更加惡化而本末倒置了。

二、被人懷疑可以做這些事情

.反思自己為什麼會被懷疑,是不是時常不接電話、是否越來越晚回家、公事上與異性相處是不是過於親暱,如果有以上行為,必需仔細思考並且做出因應調整,避免對方懷疑加深。

.多一些耐心傾聽對方,被人懷疑任誰都不好受,在婚姻和諧的基礎中,總有一方要先付出且多一些,可以向對方表達歉意「表示自己做得不夠好讓你擔心了」,更可與對方一起了解並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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