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再偷登入前任的帳號?親曝分手後「該面對的事情」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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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,在愛情路上走到終點,和平分手散場結束是最好不過的事情。兩人共同美好的回憶永留心中,不要嘗試留住一個不愛你的人,與其藕斷絲連,何不各自安好?更不要分手後還再偷登入前任的帳號,當心觸犯法律惹禍上身了!

小酷和美美協議和平分手後,小酷仍深陷在兩人甜蜜時光難以忘懷。小酷思念著一同出遊的美好、一起享用浪漫的燭光晚餐,當時兩人情感濃情蜜意達到昇華的境界,甚至還把自己社群軟體、通訊軟體的帳號密碼交付給對方,以宣示對另一半的信任。然而分手後在忌妒心驅使之下,小酷竟然登入了美美的臉書帳號,窺探美美分手後是否無縫接軌的迎接新戀情。在美美發現自己的帳號有不明登入紀錄,身心懼怕的報警處理,小酷的所作所為已經觸及哪些刑事責任呢?

一、刑法第358條: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、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,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二、刑法第359條:無故取得、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,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三、刑法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,多以「無故」,作為犯罪構成行為態樣之一項。此所謂「無故」,係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者而言;至於理由正當與否,則須綜合考量行為的目的、行為當時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情況、他方受干擾、侵害的程度等因素,合理判斷其行為所構成的妨害,是否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,並非其行為目的或動機單純,即得謂有正當理由。

「夫妻雙方,為維持幸福圓滿的生活,縱然互負忠貞、婚姻純潔的道德上或法律上義務,婚姻外的通、相姦行為,依一般社會通念,當予非難、譴責,但人格各自獨立,非謂必使配偶之一方放棄自己的隱私權利,被迫地接受他方可以隨時、隨地、隨意全盤監控自己日常生活或社交活動的義務;申言之,倘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,即恣意窺探、取得他方非公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等隱私領域,尚難肯認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。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96號刑事判決參照。

登入前任帳號能消聲匿跡?親曝分手後「該面對的事情」

小酷和美美分手後,只因忌妒心使然想滿足自己的私慾,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,輸入帳號密碼侵入對方的電腦,可能構成刑法上妨害電腦使用罪。

整理了以下4點,分手後該做的事情:

1、學會斷捨離。當機立斷將前任的一切事務切割清楚,不論是對方送的禮物或是手寫卡片。執行起來確實困難,心想花費的時間金錢都將付諸流水,如果沒有當下斷定,只會更加睹物思人,難以走出這段沒有結果的情感,最終受傷的還是自己,甚至沉淪其中,這確實不樂見。

2、沉澱並理智。突如其來的挫敗,相信你我都無法短時間內面對並接受,可藉著療傷過程中,沉澱內心並規劃下階段人生走向,保持理智知道感情已經結束了,不需要強求著一個不愛你的人藕斷絲連,強留也是留不住的。

3、面對新事物。可以安排一趟很遠的旅行,旅途中沒有與前任的回憶,看著沒有經歷過的事物,認識當地的人文景致,人生是持續的接受並承受,必須學會撐起自己,離開前將不好的情緒留在當地,回過頭來檢視時,終將是一個全新的自己。

4、記得改密碼!!!學會以上重整打理自己後,也要懂得防範對方,大部分的通訊社群軟體都會有登入紀錄,能夠知道自己在何時登入過,甚至看到不明登入來源能夠即時剔除。無論有沒有給對方帳號密碼資訊,也可以藉此更改密碼加強自己的帳戶安全性,避免讓對方有機可乘,做到杜絕後患!

再次提醒!千萬不要因為一時意亂情迷,隨意登入他人的帳號密碼,更別有船過水無痕的觀念,用著不合理的藉口「我只是登入一下,馬上就登出了」,這一下子就會讓你的人生道路上,留下不可抹滅的不良紀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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