遲到扣薪水一分鐘扣一千塊,這樣真的合法嗎?不要傻傻的被扣錢!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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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班偶有突發狀況不小心遲到,上班來不及,遲到就要被扣薪水!你的公司也有遲到就扣錢的條例嗎?相信很多公司都有吧!每分鐘一塊、十塊不等,但你有看過遲到一分鐘扣一千塊這種霸王條款嗎?相當於遲到一分鐘一整天的薪水就損失了,那是不是請假還比較划算!?

日前有篇新聞報導,中部某電子廠,為懲罰員工遲到,竟訂出「遲到一分鐘就扣薪水1000元」的規定,此文一PO網友們也直呼「太誇張」,我們就來看看,遲到扣薪水究竟合不合法,不要再錯失自己的權益啦!

【法條大解析】 一、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: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。」該條立法意旨係為避免工資被任意扣減、扣押、或不直接發給勞工,且薪水為勞工賴以維生之主要經濟來源,若任令雇主片面剋扣工資,將嚴重損及勞工生存權益。因此,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勞工之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,是一種法令強制規定。

二、又主管機關曾經針對勞工遲到做出函釋認為:「查勞工工資如係依工作時間之長短計給者,則雇主對於勞工上班之遲到時間,一個月內累計逾卅分鐘之部分,因未提供勞務,故不發給工資,而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,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。」由此可知,勞工若遲到,其遲到時間形同為提供勞務,自然可以不用提供工資,但是若是其餘勞工有上班之時間,則應給付工資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。

三、因此,依上開案例,設勞工僅遲到一分鐘,又若其月薪以30,000元計,則其一分鐘之薪資應為2.08元(即30,000元/30日/8小時/60分鐘=2.08元),若雇主訂立超過此金額之規定,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,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以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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