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人想要脫產怎麼辦?不藏私大公開「假扣押」程序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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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要防止債務人惡意脫產,避免日後勝訴拿不到錢,最有效的方法就是「假扣押」。

一、何謂假扣押?

簡單來講,你要跟別人要錢時,避免之後錢要不回來,暫時先扣押債務人的財產,以利未來能拿到錢。

二、如何聲請假扣押?

‧撰寫民事假扣押聲請狀,載明下列事項:

1、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。

2、請求及其原因事實。

3、假扣押之原因。

4、法院。

‧將書狀寄給被告所在地的法院,或是扣押財務所在地的法院,並向法院繳納規費。

‧原則上1週左右就可以收到假扣押裁定。

‧小提醒!注意要交代清楚對方欠錢不還的過程(如簽了本票到期卻不還錢),並附上對方有「脫產跡象」的證據(如債務人躲藏隱匿、刻意減少名下財產等),強調未來恐怕會執行困難,請求法院賜予假扣押裁定。

三、取得假扣押裁定,接下來呢?

‧查詢名下財產

取得假扣押裁定後,債權人可以先拿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有多少財產,如此便能決定是否執行假扣押。

‧決定執行項目支付擔保金

決定要扣押債務人哪些財產後,就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。由於法院在假扣押裁定通常會要求債權人要繳納「擔保金」(通常是扣押標的1/3),所以在聲請強制執行時,除了繳納執行費用(執行標的之8/1000)外,也要記得預納「擔保金」,執行法院才會幫你把債務人的財產扣押。

‧小提醒!必須注意的是,取得「假扣押裁定」後,必須要在30天內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,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否則「假扣押裁定」就會失去效力。這點必須特別注意,避免先前的努力全都白費了!

流程

提出假扣押聲請→取得假扣押裁定→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→聲請強制執行→向法院繳納擔保金、執行費→進入強制執行程序→查封債務人財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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