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一定要找證人嗎?找「證人」要注意什麼呢?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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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是否聽過聽過「離婚無效」?許多夫妻在離婚時,會選擇到戶政事務所「兩願離婚」,想說稍微登記一下,就可以成功離婚了。然而,不少當事人因為在尋找離婚證人時太過大意,最後導致離婚無效的狀況發生。以下就來介紹關於「離婚證人」,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。

  • 離婚證人的功能

離婚證人的功能,是在證明雙方當事人確實有離婚真意與意願。

依據民法第1050條的規定:「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」。

由此可見,如果沒有2名證人的簽名,婚就是離不成的喔!

  • 離婚證人的要件

特別提醒大家,就算找到了2個證人,也都請他們簽名了,其實也不能保證離婚就是有效的,還要特別注意以下二點:以現行法規而言,離婚證人必須是「有健全智識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」,或是「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」。

不過要注意的是,自2023年1月1日開始,民法成年年齡下降為18歲,也就是說,只要年滿18歲且心智年齡正常,就可以當離婚證人了。證人應親見、親聞離婚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。如果只是「聽朋友說」羅密歐跟茱麗葉要離婚,而沒有親耳聽到他們兩人說要離婚,這樣子就不能當離婚證人喔!這點是實務上最容易被忽略的。許多人就是受朋友所託,單純地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卻沒有過問他們小倆口間是真的要離婚還是只是一時氣憤,或是發生了什麼事情、為何要離婚等事情,最終導致離婚為無效。

最後提醒,記得要請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否則兩願離婚仍然無法成立喔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

(一)如何避免證人被認定「沒有」親見親聞?

最直觀的方法,就是在簽離婚協議書時,讓夫妻以及2名證人同時在場,並且讓夫妻雙方都對證人表示他們是真的要離婚,整個過程如果也都有錄影下來,那就可以確保證人都是有親見親聞而符合離婚證人的要件了。

(二)可否自行蓋證人印章?

答案是不行的。這會導致若夫或妻其中一方,未來若提起「確認離婚無效之訴」,離婚就會被認定為無效,也就是說,這對夫妻就會被認定成沒有離婚,婚姻關係則自始仍然存在。如此一來法律關係就會相當複雜,實在是吃不完兜著走。

除此之外,自行冒用證人印章或是冒簽證人簽名,也可能涉犯刑法上的偽造私文書、行使偽造私文書、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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