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加密貨幣被騙了,我該怎麼辦?

撰文 星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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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傳出許多加密貨幣詐騙事件;有的是假冒自己為合法的加密貨幣交易所,有些則是實際上根本沒有那個加密貨幣或那條區塊鏈,卻大肆宣傳、邀請投資人來投資。而這些詐騙手法常常以「投資後立刻能賺多少」、「保證獲利多少%」等話術宣傳。但,如果不幸受騙而投資,該怎麼辦?

首先,由於那些詐騙集團成員,其實根本不具有區塊鏈技術,卻聲稱自己發明出某種加密貨幣,加以誆騙他人投資,其實這就是施用詐術,致使他人陷於錯誤而投資,對此我們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詐欺的告訴。

另外,若詐騙集團以聲稱「投資後立刻能賺多少」、「保證獲利多少%」之方式向大眾招攬投資,其實也以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,對此我們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。

最後,就是大家最在意的民事求償部分了,要如何把被騙走的錢要回來呢?我們除了可以刑事案件偵辦的過程中,嘗試與對方談調解,直接協商請對方返還一筆款項,這個方法最為直接,但是也可能遇到對方不怕被關所以不願調解還錢的情形。

這時候,我們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,也可以直接向民事法院依民法上關於侵權行為的規定,向詐騙集團請求損害賠償並返還投資款項。

參考法條:

刑法第339條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銀行法第29條「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,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、受託經理信託資金、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。」

銀行法第29條之1「以借款、收受投資、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,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,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、利息、股息或其他報酬者,以收受存款論。」

銀行法第125條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。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。」

民法第184條「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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